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包括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包装和标识、检验、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食品小作坊。
本文件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