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重大活动分级分类、总体要求、工作职责、特殊要求和应急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相关单位对于保障深圳市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